两次劳教、判刑 天津郭成茹被非法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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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天津河西区法轮功学员郭成茹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讲法轮功真相时,被天津河西区桃园派出所非法抓捕,抄家。

不到四个月时间,郭成茹就遭非法起诉,中共意欲对她重判。她曾为坚持信仰两次被非法劳教、两次非法判刑,被邪党视为“累犯”。至今天津河西法院已对她两次非法开庭。

郭成茹奋力抗争,第一次开庭未得逞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上午九点,河西法院欲对郭成茹非法庭审。

十一号上午九点,律师和郭成茹的父母到达河西法院310法庭。大概五分钟之后,见到本案的主审法官王建。他告知当天的开庭取消。原因是郭成茹在看守所抵制非法庭审,态度坚决。虽经现场警察极力控制、捆绑束缚,亦无法将郭成茹带至法庭。同时,法庭也担心郭成茹的态度如果参加庭审,届时庭审场面可能无法控制。所以非法庭审被迫取消。

同时,法官王建希望律师做郭成茹的工作,让她配合庭审工作。律师表示很难办得到,这是她本人的权利。她认为她无罪,不配合也是合理的。王建又说很多法轮功学员给他打电话,希望他不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律师表示:人民法官接受群众的监督是应该的。对此,法官王建无奈苦笑。

从法院出来后,律师便起草了一份简单的《要求保障郭成茹合法权利》的呼吁,送至河西检察院监所科。律师表示,鉴于郭成茹的坚决态度,非常担心郭成茹在看守所受到非人道的对待。希望检察院切实担负起检察职责,对郭成茹一事进行监督。如果出现酷刑或者虐待,则有关人员已涉嫌虐待被监管人员罪。

第二次开庭,律师驳斥法官谬论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上午,河西法院耍手段在河西区看守所非法庭审郭成茹。辩护律师出庭。看守所以监区管理规定不允许其他人进入和开庭的房间太小为由,拒绝郭成茹父母的旁听要求。

庭审未开始,王法官便对郭成茹说:“郭成茹,你看,你年纪也不小了,被关在这里,与父母不能见面。他们二老就在外面十分焦急。你应该好好反省你的行为,这样才能早日见到你父母。”

郭成茹答道:“我不需要反省什么。我被囚禁在这里全是邪恶的绑架所致,而你们就是配合邪恶的人。我今天之所以出庭是为了救你们。我的爸妈正念足,不会怪我。”

法官又问郭成茹为什么要一而再,再而三的练习法轮功,做所谓的违法的事情。郭成茹反问法官:教人真善忍有什么错误?做好人难道也错了?

见郭成茹态度坚决,法官便停止了该谈话。

庭审进行后,对于起诉书指控的所谓的犯罪事实,郭成茹进行了驳斥,告诉法庭这些事实与犯罪没有关系,这是救人,教人做好人。律师亦就法律规定、信仰等方面进行了辩护。

在辩论阶段,郭成茹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的情况,和如何按法轮大法“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的经历。以及信仰自由的无罪自辩,法庭屡次打断,在郭成茹起身两次提出抗议之后,郭成茹才讲完想要陈述的内容。

之后,律师就郭成茹的无罪发表意见。在陈述至目前没有法律规定时,法官强行打断律师的发言,说道:“法律有无规定不是你律师说了算的,之前的法律规定有无被撤销也不是律师凭个人理解就可以决定的。这个意见就到此为止吧。”

律师回答:“这是法庭,是讲法律的地方。有没有法律规定,法律有没有被撤销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律师把这些观点提出来,至于对错,法庭可以去核实,任何人都不能作假。律师希望法庭可以真正的尊重法律,所以,该一辩护意见我需要继续发表完。”(这里指新闻出版署五十号令,二零一七年《国务院公报》二十八期消息提到: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于二零一一年三月签发的总署令第五十号。第九十九条和一百条,废止了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书籍出版的禁令。)

十二年关押迫害,身体至今尚未复原

从一九九九年九月三十日到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八日这十四年间里,即从郭成茹三十五岁到四十九岁这段日子,她两次被非法劳教、两次被非法判刑、多次被非法拘留,累计十二年时间她是被囚禁在中共的看守所、劳教所、监狱中度过的。在江泽民对法轮功的灭绝政策下,她被多次野蛮灌食迫害,被酷刑吊铐折磨,被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迫害到一度失忆、失语、丧失认知、表达等能力,被警察包夹折磨到一度精神失常。在被关押迫害中,她的工资被全部扣除,被逼迫与丈夫离婚。

郭成茹回家才三年多又被迫害,她的精神状况仍然没有完全恢复,只要离开家稍微远一点,还是找不到家,自己的电话号码记不住。而中共邪党长期迫害她的原因,就是她坚守真、善、忍的信仰,坚持在社会上家庭中做一个严格要求自己,善心对待他人的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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